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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管理强化登记试验监督检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23  来源:惠农网  浏览次数:232
核心提示:关于加强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管理强化登记试验监督检查的通知
  关于加强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管理强化登记试验监督检查的通知
 
川农发〔2021〕16号
 
各农药登记试验单位: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是经农业农村部评审认定,能够承担农药登记试验,为农药登记技术评审出具试验报告的机构。为加强我省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管理,强化登记试验监督检查,确保登记试验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准确性,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对标对表,持续确保符合管理规定
 
各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要严格按照《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和《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确保持续符合相关要求。各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要持续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者经法人授权同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要持续具有与承担登记试验范围相匹配的试验场所、环境设施条件、试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样品及档案保存设施;要持续具有与承担登记试验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并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要持续完善并改进单位组织管理体系,配齐配强关键岗位人员;要持续符合农药登记质量管理规范,及时制修订标准操作规程。各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要按照《关于规范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证书信息变更等事项的通知》(农农(农药)〔2020〕27号)和《关于规范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变更等事项的通知》(农农(农药)〔2019〕132号)要求,及时根据本单位资质条件、关键人员等变化情况,申请信息变更。
 
 
 
二、加强内部管理,持续巩固登记试验可追溯
 
各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要切实履行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试验准则和标准操作规程开展试验,确保登记试验的真实、科学和准确,坚决杜绝虚假农药登记试验报告。
 
一是要加强试验协议管理。接受委托人委托开展登记试验时,要根据农业农村部已认定试验范围、自身能力及病虫草害等发生情况进行科学评审,及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或合同。同时,有义务督促委托人及时将登记试验信息备案,确保不漏报、不错报。
 
二是要加强试验样品管理。要认真查验封样的完整性、样品信息的符合性,如实、准确记录样品接收信息,清楚标识样品。样品要有专人保管,有唯一性标识,有措施保证样品在整个试验过程中不混淆、丢失和损坏。要确保样品的流转、存储、处置等符合标准操作规程要求。
 
三是要加强标准操作规程管理。要及时制修定标准操作规程书面文件,记录并归档标准操作规程的制定、修订、分发、收回和销毁等情况。要确保各个部门能及时获得最新版本的标准操作规程,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掌握新制定或修订的标准操作规程。
 
 
 
四是要切实发挥质量保证人员职责。要配齐配强质量保证人员,并加强培训,确保其熟悉试验程序、了解试验进程。要确保质量保证人员能持有全部已批准或修订的试验计划、现行有效的标准操作规程副本以及最新的主计划表。要确保质量保证人员能审核所有的标准操作规程、检查其负责的场所进行的所有试验项目。
 
五是要加强人员技术培训。要加强人员教育、培训和技能提升,确保人员能力适应当前和预期工作任务。要根据岗位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对人员,特别是新进人员、转岗人员开展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技术和安全等。
 
六是要严格试验项目实施和管理。要制定完整的、操作性强的书面试验计划,经质量保证人员审查、试验项目负责人签名批准并注明日期。要按照规定方式更改原始记录,不得涂改、掩盖先前的记录。修订的试验计划要与原计划一起保存备查,如实记录试验计划偏离情况,相关负责人签名并注明日期,并和原始记录一并保存备查。
 
三、强化监督检查,持续提升登记试验质量
 
《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明确了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和登记试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我厅将组织有关专家,适时开展随机检查,重点检查:试验单位资质条件变化情况,重要试验设备、设施情况,试验地点、试验项目等备案信息是否相符,试验过程是否遵循法定的技术准则和方法,试验样品的符合性和一致性情况,登记试验安全风险及其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其他不符合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或者影响登记试验质量的情况。在检查中,若发现试验单位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依法依规责令改进或者限期整改,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将报请农业农村部撤销其资质。各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报送统计数据和报告。一是每月15日前将本单位正在进行的纸质版主计划表(格式参见附表),二是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单位年度农药登记试验总结报告和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自查报告,一式两份加盖鲜章后分别报送我厅种植业与农药肥料处、四川省农药检定所,同时报送电子版。
 
附件:主计划表(样表)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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